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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保險理賠 閲讀(2.28W)

一、人壽保險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人壽保險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人壽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具體涉及以下五方面:

1、違反告知義務

因為投保人違反告知業務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2、保險欺詐

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故意行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人應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4、自殺行為

保險法第65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後,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5、犯罪行為

保險法第66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二、人壽保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

(1)投保方在索賠時要帶全所需的必要單證。索賠傷殘案件時要帶的單證有:保險單、傷殘鑑定表、有關部門的證明;索賠死亡案件時要帶:保險單、死亡證明、户口註銷證明等。

(2)索賠時效: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有權申請索賠,但有規定時效。

它是指: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一定的時間,如果被保險人不申請索賠,則索賠權自行消失。

就人壽保險的免責事由來看,主要包括了五種情況,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適當瞭解。而在就人壽保險進行索賠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