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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子繼承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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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房子繼承交税嗎?

在我國房子繼承交税嗎?

而對於房產繼承的遺產税,我國倒是沒有開徵,現階段不需要繳納遺產税。

繼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納税費的,繼承房屋的時候,只需要交納公證費用、過户登記費用等,但出售繼承的房屋要交納税費,繼承的房產再出售,則視為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費包括以下幾方面:

1、契税: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4、測繪費。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

在繼承房產的時候,並不要求必須要辦理過户手續,但要是需要對繼承的房產做出處分的話,則必須要先過户到繼承人名下才可以。對於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税及個人所得税,但應繳納4%的契税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税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户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行政部門直接辦理完税手續。需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權證;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贈與公證書;產權界定卡複印件。

二、繼承遺產是否也要繼承債務?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裏所説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3、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4、但是在遺產本身價值不高的情形下,繼承人確實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繼承遺產。如果法定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必須在對遺產處理以前,向其他繼承人、債權人做出書面的表示。

5、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受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依照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一般來説,受遺贈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遺贈,即視為是放棄,與債務無涉。

在實踐中,遺產往往是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擔債務,保管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並儘快通知其他繼承人和債權人,就遺產和債務的清理達成一致意見,以免日後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一般在涉及到過户問題上面的時候,才會涉及到交税的問題。當然,具體應該交納多少的税費,則還需要看繼承的房產情況是怎樣的,繼承房屋的時候,只需要交納公證費用、過户登記費用等,但出售繼承的房屋要交納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