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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

風險代理合同,應該就具體問題約定清楚,並就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在合同中對付款義務產生的條件和情形應該列明,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對合同當事人產生不利影響,依據法律規定有部分案件是禁止風險代理的,因此當事人簽訂風險代理合同時應該查明是否存在禁止風險代理的情形,避免因為法律禁止條款導致簽訂的風險代理合同無效。

風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