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個人所得税申報條件是什麼?
(一)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税;
(二)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
(三)預繳税款時,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四)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五)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七)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八)納税人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二、個人所得税專項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税人在上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税人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三、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有哪些?
納税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申請税務機關退回多交的個人所得税,這是很正常的,不過根據現在的政策來看退税,一般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申報,而且退税也幾乎是可以在網上就操作完成的,税務機關對退税的條件和允許專項扣除的費用都規定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