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但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減資:
1、公司資本過多,
2、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減資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作出減資決議;
2、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3、相關税務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税情況證明;
4、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通知債權人並對外公告(公司應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辦理減資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