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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條件

公司設立 閲讀(2.67W)

改革開放為了吸引外資,對於外資企業有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所以外資企業在設立的條件上與內資企業也是有差別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外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的問題。

外資企業設立條件

一、設立條件:

(一)有條例規定的名稱;

(二)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或者資產負債表。

二、設立申請材料:

(一)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三)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

(四)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1份);

(五)五、審批機關批准的章程(原件各1份);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1份);

(七)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

(八)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

(九)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

(十)公司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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