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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無效法律責任

工程分包合同 閲讀(1.28W)
分包合同無效法律責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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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合同無效法律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轉包合同無效,根據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產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承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