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房屋租賃的合同處理不好的話,對雙方來説都是非常不利的,在房屋租賃的問題上,其中有一個問題比較值得大家關注的就是,房屋租賃的有效時間,在下文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房屋租賃合同時間為多久的問題。
一、房屋租賃合同時間為多久?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其實,房屋租賃合同的時間不能説雙想多久就多久,我國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出20年的話,對於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對於這一點,大家還是有必要了解的。同時,房屋租賃的其他事項大家也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