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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在税收上的確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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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在税收上的確認是怎樣的

現在很多人會把房屋借用和房屋租憑混淆,這兩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憑合同是有着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税務上也是有着規定,而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在税收上的確認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是現在很多人關注的,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説明一下。

一、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在税收上確認嗎

可以的

二、房屋借用和房屋租賃的區別?

房子借用是指沒有租金的,而有繳納租金使用房子的稱租賃。從居住期間來區別:借用是沒有約定期限的,租賃是有約定期限的。

三、房屋租賃税收新政策

1、出租房屋的基本徵税規定

(一)營業税

服務業—租賃業(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適用營業税税率5%,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房產税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的税率為12%。

2、個人出租房屋的徵免税規定

(一)出租住房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二)出租非住房

(1)營業税

服務業—租賃業,適用營業税税率5%。

(2)房產税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的税率為12%。

3、單位出租房屋的徵免税規定

(1)營業税:服務業—租賃業,適用營業税税率5%。

(2)房產税: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税的税率為12%。

(3)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户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税、營業税。

(4)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税。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税。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税、房產税優惠政策。

(5)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税。

(6)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税。

(7)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税;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徵營業税。

(8)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

(9)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税。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徵,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10)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11)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税。

(12)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税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合的關於房屋借用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在税收上的確認相關知識,在確定税務之前必須要區分兩者的關係,兩者上在税務上也有着不同的規定,在進行交税時必須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交税,保證自己的合同是合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