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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受讓方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二)房地產權證書。(三)房產信息單。(四)房地產買賣合同。(五)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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