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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

房產的糾紛 閲讀(5.37K)
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屬,關鍵要看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這是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作為判斷房屋歸屬的前提。如果婚內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資的,然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所有權分割給登記產權一方,產權登記方需要對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如果離婚時,房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婚內父母一方的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贈與一方子女,那麼,以共同受贈的出資購房的房屋其權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第一款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