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有動產抵押登記和不動產抵押登記之分。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相關的登記部門會根據動產和不動產要求提供不一樣的材料和相關證件。在實踐中,動產抵押登記一般產生對抗效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動產辦理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知識延伸:
動產抵押登記事項包括哪些?
動產抵押登記的主要事項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被擔保債權概況,抵押物概況。
什麼情況下需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
抵押期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抵押合同、《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可以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一式四份);
3、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關於抵押登記在實踐中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為了更好的實現債權人的相關權益,另一方面,可以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關於動產和不動產辦理抵押登記的其他相關問題,比如,抵押登記的效力認定問題等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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