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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2、到房地產開發公司領取《分割轉讓證書》,並與開發公司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然後到政務服務國土資源局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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