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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閲讀(1.34W)
住房公積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律師解析:法院能執行住房公積金。
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儲蓄餘額強制執行。對於有餘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需要製作凍結住房公積金裁定書並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主文需要寫清楚凍結住房公積金。凍結期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實踐中因公積金提取限制較多,法院凍結後劃撥困難,通常按動產期限操作凍結一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