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規定裝修合同屬於什麼訴訟?
裝修合同糾紛屬於專屬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民事訴訟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不管屬於哪種類型的訴訟,原告和被告都應該關注裝修合同當中本身涉及到的這些內容,即便原告以前從未聽説過專屬訴訟,也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確定好了管轄法院,然後最關鍵的是收集的關於裝修合同或者裝修工程有問題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