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應該是誰來決定的

法律 閲讀(2.39W)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應該是誰來決定的
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應該是誰來決定的
1、根據公司高管薪酬公司法的規定應由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範的程序來決定。當高管不僅僅具有勞動者的身份,也具有管理者和領導者的身份時,他們的報酬收入的確定方式也就不能與普通的勞動者完全一致。因為董事、監事或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完全有可能通過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力,為己謀取私利而損害企業利益。  
2、所以在我國的《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九)項中規定了:“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在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了:“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除了《公司法》外,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二條中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從中,我們可以歸納出:
(1)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員的薪酬需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範的程序來進行確定。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在程序上不同於普通勞動者;
(2)決定公司高管薪酬的程序應當避免高管本身的實際操縱;
(3)高管人員的薪資報酬應當向公司股東方定期披露,獲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