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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時工工資繳納個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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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時工工資繳納個税標準
小時工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且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範,第68條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作為“小時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約定的方式,建立和確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而與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單位則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每小時工作實際上是法律的兼職工作。 兼職就業是指以小時支付的就業形式,同一僱主在一週內的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到5小時,累計工作時間少於每週30小時。 如果同一僱主的平均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一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則視為全職勞動。 本規定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