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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建房各種糾紛在法律上怎麼樣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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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建房各種糾紛在法律上怎麼樣處理解決
農村宅基地建房各種糾紛在法律上怎麼樣處理解決
農村宅基地建房各種糾紛在法律上怎麼處理解決
一、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
1、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
2、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佔空閒土地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二、建房户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1、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三、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1、不適當使用宅基而影響鄰里關係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相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過、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
2、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衞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回覆原狀或賠償損失。
四、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1、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
2、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為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佔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後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徵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准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