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司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2、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
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
申請公司清算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決議須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户銀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四、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首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然後,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最後,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五、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六、辦理國税、地税完税證明。
七、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八、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九、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報股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