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麼?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
1、成立清算組;
2、由清算組通知債權人;
3、結束清算工作,辦理註銷登記;
4、將公司解散情況公告。
根據《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怎麼走?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公司財產分割。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註銷執照。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申請解散清算是一種對於解決債務問題較為温和有效的舉措。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公司申請企業申請解散清算意味着公司將不再正常運營,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需要進行妥善的處理,一般都會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付員工一定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