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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勞動合同強制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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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勞動合同強制調崗
企業強制不給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關於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等等,接着我們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關於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   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後,最後“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願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始。   3、你懂的:“試用期”不等於“白用期”。   記住: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必須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