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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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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房屋拆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一般屬於行政案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糾紛,應當在政府機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申請複議的,訴訟時效是15天,從收到複議書時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