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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麼辦呢

法律 閲讀(2.18W)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麼辦呢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怎麼辦呢
債務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後果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説,對債權人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視為放棄該請求權,之後再請求擔保人還債的擔保人可以拒絕。
2、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在債務履行屆滿之後,債務人拒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債。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對債務負連帶責任。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通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範圍】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