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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哪些方面來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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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哪些方面來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可以從哪些方面來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可以從以下方面來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一、檢查證件是否齊全。
檢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要看清楚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注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二、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
確定以上事項之後再簽訂買賣合同。對於買方來説,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户籍的遷移等問題。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户籍遷出之後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三、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四、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房產證要注意。
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六、購買福利房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七、共有人的問題不可小視。
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