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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轉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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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轉賣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轉賣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