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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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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質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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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可以質押嗎?

不能,不動產只能辦理抵押,質押是將動產將債權人,在債務人到期不還債的情況下可以對質物進行處分用於還債且質押必須交付質押物,否則即使有質押合同也不產生質押的擔任作用;
抵押是指以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抵押人保證將來對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以清償,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以不動產進行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自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故你和同事之間即不成立質押也不成立抵押關係,建議你和同事變更質押合同為抵押合同,然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房產的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