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為“____________ ” (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為 ㎡,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為 ㎡,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為 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90%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 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户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户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户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35%;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55 %;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70%;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90%.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為考核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核,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户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 基本代理費:
(1)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1 % 結算基本代理費。
(2) 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結算基本代理費。
b) 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户底價部分的30%支付於乙方作為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2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代理費作為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為各户客户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户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 年 月 日封頂,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為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户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户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户至客户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為止的全過程客户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户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户),按月編寫客户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户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 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 樓宇沙盤模型、個户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 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 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 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 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 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 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 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 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 售樓部電話費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為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為6萬/月*月數(月數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