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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閲讀(2.24W)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是怎樣的

不得不説,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往往都是比較嚴重的,運氣好的可能還會撿條命回來,要是運氣不好的話,則很有可能因為事故的發生而當場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對事故進行處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內容。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也就是説,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必須報警(撥打報警電話122,急救電話120、999),保護現場。如果事故發生地確屬偏遠或者找不到電話報警,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二、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範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後)、三十六(單方事故)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

不少人認為只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話,那麼此時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其實在致人死亡的情況下並不一定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還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當然,要是經過嚴格的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那麼此時也是需要按照此罪的量刑規定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