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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機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閲讀(8.59K)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機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受害者死亡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致死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進行肇事逃逸的會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因為致人死亡的,會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還是根據案情的情節來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機不一定被刑事拘留,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來判定。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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