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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3W)

一、勞務關係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勞務關係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勞務關係可以適用《民法典》。因此,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務關係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勞務關係不同於勞動關係,在勞務關係中發生的損傷只能算是人身損害,而非工傷。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比如僱傭關係。主要適用的法律是《民法典》。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勞務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務關係的主要特徵有什麼?

1、主體上,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合同內容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簽訂書面合同;

2、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係怕;

3、勞務關係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勞務關係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

對於勞務關係來説,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侵權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侵害,由勞動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是第三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侵害,應當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