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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病假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58W)
勞動法病假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病假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病假辭退的規定是勞動者生命是享受相關的醫療期限的,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醫療期時長如何確定?

病假時長需要根據勞動者工作時長來計算。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動者病假最長為24個月。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目前在我們國家因為勞動者生病請假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的,但是必須要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請假的手續,同時在請病假這段時間之內,用人單位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辭退現象,必須要承擔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