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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無駕駛證醉酒駕駛證嗎?

駕駛證 閲讀(3.18W)
怎麼處理無駕駛證醉酒駕駛證嗎?

一、怎麼處理無駕駛證醉酒駕駛證嗎?

酒後無證駕駛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後無證駕駛的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車駕駛證

2、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3、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4、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從重處罰情形有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無駕駛證醉酒駕駛證由公安部門約束至酒醒,並吊銷駕駛人駕駛證,同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駕駛人員不得重新申請駕駛證。如果在醉酒駕駛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人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