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形是怎樣的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民事賠償的標準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賠償。如果給別人造成了物質和人身損失,需要賠償的根據侵權責任進行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尋釁滋事的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般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主要還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如果已經構成犯罪行為的,只能按照受害人的受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態度進行刑事判刑。如果是未成年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會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