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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買賣不過户肇事後誰來賠償

車輛過户 閲讀(5.32K)

一、車輛買賣不過户肇事後誰來賠償

車輛買賣不過户肇事後誰來賠償

機動車出賣後,應當前往車管所辦理變更車主,即所有權人的登記,不過現實中有些車輛買賣並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甚至多次轉手仍沒有辦理過户手續也也不缺人在。這類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肇事司機及新車主能夠承擔賠償責任的,尚沒有大問題,一旦這些人無力承擔鉅額賠償的時候,就會涉及原車主。受害人要求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原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或連帶責任的,將原車主列為共同被告。賣車不過户莫明其妙惹出一場索賠訴訟,張先生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將自己的舊車出售給了向某,剛剛學會駕駛的向某將騎車人A撞傷,此時張先生的車還沒有來得及過户給向某。

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成為連帶賠償義務人,車輛出賣交易後沒有過户,實際出現了法律形式上的車主和事實上的車主,登記車主是否也要承擔臉蛋賠償責任呢,目前尚有爭議。

二、車輛買賣不過户原車主有哪些責任

我國法律把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常見的不動產為房地產,房地產的過户以登記為準,買賣合同體現的是債權權利。動產中飛機、船舶由航空法和船舶法規定,產權過户以登記為準,被稱為準不動產。一般的動產,比如衣服、傢俱、電器都是以交付為產權轉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就目前而言我國法律、法規並未規定登記過户是機動車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至於《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除交付外還必須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因此,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機動車交易,原登記車主仍是該車所有權人。但是《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性質,屬於下位法,立法上不能規定車輛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律師個人認為這條立法產生了一些問題。

車輛買賣合同簽訂後,是否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其實不影響車輛所有權的變動,通俗點説就是不辦理過户,產權一樣可以通過買賣變成他人的。既然所有權已經轉移,風險也一併轉移,原車輛登記所有人喪失了對車輛的支配、使用的控制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由實際產權人承擔。

那麼車輛買賣不過户,原車主有哪些責任呢?律師個人認為車輛未過户的行為侵犯的是國家對機動車買賣的管理秩序,並沒有侵犯交通肇事行為受害人的利益,買賣不過户和車輛肇事所產生的損害結果之間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聯繫。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未辦理過户手續的原車主對出賣後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理由是原登記的車輛所有人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和收益權,不享有權利因此不承擔義務,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也就是轉移了對車輛的佔有,但是卻沒有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動,這就出現了車輛實際使用人與所有人分離的情況。而要是此時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根據規定,要是所有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的話,則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換言之,原則上是由實際駕駛者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