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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車輛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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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車輛過户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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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户


提供雙方身份證(新車主須是市三區户籍的身份證或市三區居住的有效暫住證及本人身份證),單位車輛須提供介紹信;

提供車輛行駛證、牌照(或車輛遷移證明)及車輛;

過户雙方必須本人辦理;

車輛必須是列入本省“目錄”的產品;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轉讓、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