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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在建工程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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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在建工程轉讓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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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包括哪些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指的是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