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申請人認為專利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專利申請的決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這個申請人就可以針對這個決定向這個專利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要想申請行政複議就必須有一份書寫規範的專利行政複議文書。下面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注意事項。
一、專利行政複議文書的注意事項
1. 複議申請書應填寫一式兩份;
2. 複議申請書可手工填寫;
3. 法人應加蓋法人印章、自然人應簽名,印章或簽名不得複印;
4. 複議要求和理由一欄如填寫不下,可以附頁;
5. 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件複印件兩份;
6. 有其他證據材料需要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應複印一式兩份;
7.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
8. 複議申請書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法律事務處郵寄或遞交。
二、可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項
1.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2.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申請日有爭議的;
3.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決定不服的;
4.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將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或者不按保密專利申請處理不服的;
5.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決定不服的;
6.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決定不服的;
7.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終止決定不服的;
8.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造成其申請視為撤回、取得專利權的權利視為放棄或專利權終止,要求恢復權利而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恢復的;
9.專利權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10.強制許可請求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11.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終止其國際專利申請不服的;
12.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所作複查決定不服的;
13.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不服的;
14.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15.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因耽誤有關期限造成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16.布圖設計權利人對非自願許可決定不服的;
17.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所作行政處罰不服的;
18.專利代理機構對撤銷其機構的處罰不服的;
19.專利代理人對吊銷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處罰不服的;
20.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因為除了要求專利行政複議文書要規範,如果申請人不在可以申請的範圍內,那麼文書寫得再怎麼天花亂墜也只是白費心思。所以小編提示大家在申請之前一定要首先確定自己的資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