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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分户嗎?

土地承包 閲讀(1.9W)

一般情況下,老百姓買到商品房後,會拿到一個房產證。而房子是建在國有土地上面的,開發商手中應該有一張國有土地使用證,否則建房的程序就是非法的。而對於購房者而言,土地使用證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憑證。那麼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分户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分户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分户嗎?

開發商在蓋商品房前已經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該商品房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就是所謂的大土地證,也叫總證。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後,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佔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後進入審批程序;5個工作日後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税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二、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分户嗎這個問題。通常來説,房地產開發商手中的土地證是大證,經購房者申請,可以進行分割,按照實際購房面積進行分户。目前很多城市都在試點推行商品房權證,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集為一體,這樣對於完善購房者的產權十分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