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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税費

土地承包 閲讀(1.94W)

通過立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進行規範這也是為了加強對國家土地資源的管理,我們通過協議、招標等這些方式在獲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後依然可以合法出讓給其他人的。但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相應的税費,主要就是包括使用税,印花税以及相應的教育附加税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税費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税費?

(一)土地增值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8號)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税。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税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224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税。根據第三條 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二)土地使用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號)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三)營業税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税。

2、按繳納的營業税繳納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

(四)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通過以上資料,我們能夠清晰的看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的税費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四點了。但不管是土地的增值税,還是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這些税費的徵收標準在全國各地不會是一樣的,所以在依法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應該先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把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問清楚了,就包括税費也可以到當地的地税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