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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不讓建房嗎?

土地承包 閲讀(2.7W)

一、有土地使用證不讓建房嗎?

有土地使用證不讓建房嗎?

有土地使用證不可以建房,想要進行建房的應當具有相應的建房執照和土地使用證,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後才能建房。有土地使用證是可以拿到建房執照的,但是需要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沒經過批准建房是違法的。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户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是無法辦理房產的合法建設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