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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需要有什麼原則

土地承包 閲讀(3.28W)
承包土地需要有什麼原則
律師解析:土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依法、自願、有償原則。
依法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
5、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原則。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