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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怎麼分開辦理的

土地承包 閲讀(2.44W)

一、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怎麼分開辦理的?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怎麼分開辦理的

房產證在房管部門辦理,土地證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集資建房、房改房)和村居樓房分户一般是先辦房產證,再辦理土地證;村居房產(多層樓房除外)一般是先辦理土地證,再辦理房產證。

目前國家正在推行不動產登記,將不動產的所有權證簡化歸一為一本權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土地使用證上面寫了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在購買了房子之後都需要進行辦理的,但不同的證件所涉及到的部門就會不一樣,而且所提交的材料也會有所不一樣,所以,在此之前就要準備好所有的材料,只有按規定的流程走才能確保自己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