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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證明怎麼叫醫生開?

醫療事故鑑定 閲讀(1.54W)

一、病歷證明怎麼叫醫生開

病歷證明怎麼叫醫生開?

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證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醫院複印病歷,讓當時的主治醫生幫助開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是門診,需要帶着門診病歷,去醫院,找看病的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醫院,首先要根據具體病症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生確診疾病後,提供治療方案。要求經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並蓋章即可。

二、病歷證明格式範本是怎樣的

姓名: 婚姻狀況:

性別:入院時間:年月日時分年齡:記錄時間:年月日時分民族:發病季節:

職業:病史陳述者:

出生地:

主訴:

現病史:

既往史:

個人史:

月經/婚育史:

家族史:

中醫望、聞、切診:

體格檢查

T:℃P :次/分 R:次/分BP: mmHg一般情況(望神、望色、望形、望態、語聲、氣息等)、皮膚、黏膜及全身淺表淋巴結(皮膚、粘膜、全身或局部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頭­、眼、耳、鼻、口)、頸部(形態、氣管、甲狀腺、頸部血管)、胸部(胸廓、肺臟、心臟、血管)、腹部(外形、腹壁、肝臟、膽囊、脾臟、腎臟、膀胱、腸鳴音)肛門、直腸及外

生殖器檢查、脊柱四肢(脊柱、運動、指(趾)甲等)、神經系統(感覺、運動、淺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等)

專科情況:

輔助檢查:

診斷依據:

1、中醫辨證辨病依據:

2、西醫診斷依據:

鑑別診斷:

1、中醫診斷依據:

2、西醫診斷依據:

入院診斷:

中醫診斷:

證型:

西醫診斷:

診療計劃:

住院醫師:

主治醫師:

三、患者可以複印哪些病歷資料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上述兩者是有差異的,差異在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多了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其授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來確定可以複印的其他病歷資料,而中國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並沒有確定可以複印的其他病歷資料,也就是説其他病歷資料是不可以複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