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限制消費令如何解除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閲讀(2.19W)

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規定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限制消費令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