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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行政訴訟 閲讀(1.11W)
著作權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一、著作權有無訴訟時效規定?

1、著作權有訴訟時效規定,因著作權產生糾紛的,請求主張的訴訟時效是二年並不是三年,訴訟時效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二、侵犯著作權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蒐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係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係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係,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説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

(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

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複製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準確並且更具有説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

(4)選擇管轄法院

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

目前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那麼雙方當事人產生一定的糾紛,沒有辦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完全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允許的一種合法的途徑,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以最好要儘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