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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閲讀(2.97W)

行政處罰是有年齡條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但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要其監護人負責管教。

行政處罰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法律的設定權。

(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行政法規,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種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4)行政規章的設定權。創設權方面,只能創設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警告的處罰;規定權方面,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我國行政機關對自然人進行處罰是有年齡限制的。行政處罰的年齡條件是對於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年齡在14-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一般是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還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