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