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侵佔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辯護 閲讀(2.78W)
侵佔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侵佔公司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
5000元至1萬元以上會被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侵佔1萬元以上的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1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第三百八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