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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答覆方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閲讀(5.09K)

刑事抗訴答覆方式是什麼?

一、刑事抗訴答覆方式是什麼?

刑事抗訴答覆方式是:由上級檢察機關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下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

二、上訴的方式與程序

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製作筆錄。

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判定為某一項罪名,但是對於該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出刑事抗訴。提出刑事抗訴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以及有效的新證據,否則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法院將會將抗訴的申請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進行申請,之後將是否決定受理的結果告知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