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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8W)

一、犯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犯猥褻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猥褻罪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但是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最後,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的司法認定

1、本罪與強姦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為人有無姦淫的目的。

行為上:有無直接性行為。

2、本罪與猥褻兒童罪的界限

對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對象為他人或者14週歲以上的女性。

4、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本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猥褻罪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嚴重行為的會被判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並且取得了受害者以及其家屬諒解的,檢察院也可以酌情對嫌疑人做出不起訴的決定。